彩票中奖捐款成潜规则 强迫捐款无意义

北京晚报2010-05-19 22:15责编:中华彩票网

  网友评论

  “这只是传递一个信息,‘幸运了,请关注不幸的。’不是迫使,只是建议,并非是强迫谁一定要捐助。”

  “其实需要捐助没有错,但不该道德绑架,说到底问题出在看病太贵和社会救助机制的缺失上。”

  “不该这样做,就算中奖者愿意捐也不能‘捐’呀,如果全国没钱救治的病人都这样效仿,那1200万奖金哪够呀。”

  中奖捐款成“潜规则”?

  如此的“爱心”行为,并没有得到大部分网民的支持。据相关网络调查,约有7成多的网友对此表示质疑,他们认为“此举如同逼捐,有道德绑架的嫌疑”。有两成的网友对此表示支持,认为“这是爱心行动,呼吁关注需要帮助的人。”

  近年来,在国内彩票市场里,“中大奖就捐钱”似乎已成为一种“潜规则”。目前彩票中奖者最大一笔捐款的数目为1000万元,捐献者就是去年获得“双色球3.6亿元惊天巨奖”的河南安阳彩民安先生,其中60万元将定向用于救助患有尿毒症的9岁河南女孩鄢梦梦。此外,仅在2009年就有4位中奖彩民的捐款超过了百万元。 但也有不少中奖者对“潜规则”不予理睬。前不久,广东珠海的“最牛老太”、双色球5071万得主就态度明确地说:“我不捐款。”老太太的理由是,她已经向国家交了20%的税。

  “最牛老太”的举动也得到了大多数网民的支持,根据网络调查,几乎有90%的网民认为老太太捐不捐款是她自己的事,不应妄加指责。

  新闻剖析:捐助不能上升到法律层面

  对于一夜暴富的彩票中奖者是否应该捐款,网络舆论总体上比对那些明星富豪要宽容得多。很多专家也认为,从哪种角度来说都没有必要逼迫中奖者捐款。据介绍,去年实行的我国首部《彩票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中奖者本人意愿,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劝导、引诱、强迫中奖者捐赠中奖奖金。” “中奖所产生的富人和因为占用了大量社会资源的富人不同,后者必须要反哺社会,所以我们说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而中奖者财富的取得并没有占用过多社会资源。”评论者单纯认为。

  “中国人向来有‘吃大户’的思想。”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钟宏武博士指出,实际上中奖者已经缴税了,已经对社会作了贡献。中奖与捐款并没有必然联系,逼出来的好人好事毫无意义。“中奖者不通过彩票机构捐款,并不意味着他们以后都不参与慈善事业,不做善事。”

  “这次是强迫一个人去捐,以后就会形成一种社会惯例。”董正伟认为,遇到重大灾害或者突发事件,没有必要强迫所有人都去捐款,因为有的人并不具备捐助能力。捐助是道德层面的,不能上升到法律层面。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说,网友拉横幅向中奖者“索捐”的举动有些不正常,因为按照慈善事业的根本原则,任何人捐款都是自愿的,而“索捐”带有强迫色彩。

  索捐暴露出医保的软肋 专家建议通过免税吸引捐助

  据了解,按照我国的税法规定,个人的偶然所得(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的税率为20%,但如果中奖者将奖金捐赠出去,也有相应的免税规定。

  汇盛律师事务所的邓亮律师介绍,中奖后捐款并不能直接免税或减少税率,但可以把所捐款项在纳税前从应纳税的款项中扣除,奖金的总数减少,所缴的税也就减少了,但现在只有捐款的部分是免税的。

  邓律师认为,对企业来说,因为现在政策规定的捐款后减税效果不明显,很多企业做慈善事业的积极性不是很高,如果能对企业捐款给予一定的税收政策扶持,企业投入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就会大幅提高。

  邓律师认为,与其指望几个中奖人捐款,不如号召更多的企业投入慈善事业。“对于企业来说,他们比自然人从社会获取了更多资源,相对应的也负有更多的社会责任,这种责任虽然不是法定的,但从道义上来讲,应该比自然人做得更多一些。”(王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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