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医疗救助基金向社会公布

公益时报2005-07-19 00:00责编:中华彩票网

  为加强对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省财政厅、民政厅日前联合出台了《福建省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福建省城市医疗救助基金是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资助城市贫困群众解决因患重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而建立的专项基金。基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全部用于补助救助对象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资助对象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三无”人员。
  《办法》规定,医疗救助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提取管理费或列支其他任何费。用省和设区市按照规定从福利彩票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和接受社会各界对城市医疗救助捐赠的资金,作为省和设区市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的调剂金,用于城市突发重大疾病致贫的贫困群众的临时医疗救助。
  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情况应通过张榜公布和新闻媒体等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医疗救助基金必须全部用于城市贫困群众的医疗救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医疗救助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编辑:高力  齐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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