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争议兑奖期”滑稽了《条例》

公益时报2009-12-14 09:44责编:中华彩票网
    如今,无法确认的不仅是杨先生的中奖者身份,还有917万巨奖的兑奖截止期。

  湖北福彩网上一篇发表于2009年12月11日,题为《武汉双色球917万得主 你在哪里?》的文章中写到,“12月17日将是兑奖的最后期限”、“如果超过了12月17日,也就是60天兑奖期限仍没人来领,该注大奖将成为我省福彩史上金额最大的弃奖”。

  然而,在本报上期要闻版的相关报道中,该大奖的最终兑奖日期为12月16日。

  16日还是17日?这在目前众多媒体对该大奖的报道中混乱存在着,而这关键的“一天之差”也淹没在“巨额奖金”、“得主猜想”等更吸引眼球的信息中,被大多数人所忽视。

  回顾该大奖的中出时间——10月18日、双色球第2009122期,这点没有任何疑问,而造成“一天之差”的根源在于“有效兑奖时间”从何时开始计算。按照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60天兑奖期”,如果从开奖当天(10月18日)起计算,那么最终兑奖日期应为12月16日;如果从开奖第二天(10月19日)起计算,那么最终兑奖日期为12月17日。

  翻看《彩票管理条例》第三章“彩票开奖和兑奖管理”,其中的第二十五条中规定:“彩票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持中奖彩票到指定的地点兑奖。”

  “从开奖之日起”而不是从“开奖第二日起”,这已明显表明该917万大奖的兑奖时间应从“10月18日”开始计算而不是“10月19日”。此外,之前浙江、四川、内蒙古等地发行机构面对双色球二等奖无人兑领时,均按照《条例》中的“开奖之日起”计算“60天兑奖期”。“这是根据我们的兑奖系统确定的。”某发行机构工作人员告诉笔者。

  但根据《现代快报》12月9日报道,“湖北省福彩中心技术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最后兑奖时间将截止到17日下午银行交易截止时间为准。”巧合的是,在上周,湖北福彩某工作人员对兑奖截止期给予公益时报记者的答复也是“12月17日”。

  从《条例》规定内容和发行机构公布的信息可以看出,917万兑奖截止期的不统一的确存在着,遗憾的是,这在目前国内彩市中绝不是个案。结合近期部分省市出现的弃奖事件,无论是发行机构公布的信息还是媒体的新闻报道,其中对于兑奖截止期同样有着“不统一”的问题。

  此时争论“一天之差”,似乎对消失了50多天的917万大奖得主的意义不大,但我们更多的是对稳定千亿规模并继续保持高速运行的中国彩市所存在的一些问题的探讨,这既是出于媒体的责任,更是对亿万彩民权益的维护。

  对于发行机构来说,销售、开奖、兑奖是应该把握好的三个关键环节。这同时也是彩民利益之所在。目前,通过完善销售体系、彩站形象建设、加奖回馈活动以及电视直播开奖、彩民走进开奖现场等“三公”措施,发行机构在前两个环节已经得到了大部分彩民的认可。可在最后的兑奖环节,相关部门显然还可以做得更好。(郭 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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