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内蒙古福利彩票市场秩序,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销售福利彩票行为,维护福利彩票的公益性和公信力,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内蒙古福彩中心起草《内蒙古自治区福利彩票打击非法彩票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如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5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社会各界人士均可通过电子邮件(fczhb2022@126.com)、邮寄信函(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路2号福彩中心办公室,邮编:010000)、电话反馈(0471—5182811)等方式留下建议、反馈。
根据《办法》,非法彩票是指违反条例规定方式发行、销售福利彩票的行为:未经国务院特许,擅自发行、销售福利彩票之外的其他彩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擅自发行、销售的境外彩票;未经财政部批准,擅自发行、销售的福利彩票品种和彩票游戏;未经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委托,擅自销售的福利彩票;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的福利彩票。
非法彩票线索举报应符合以下条件:非法销售彩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涉及福利彩票乐透数字基诺型以及即开型彩票游戏;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的举报事实;实名举报,能够提供与举报内容相应的初步证据,如文字材料、图片、视频等。为方便后期奖励,举报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信息、银行卡信息及真实联系方式;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内蒙古财政厅、公安机关及福利彩票销售机构掌握;举报内容经福彩机构及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举报程序。
举报线索一经查证属实的,如属于《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福利彩票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可由福利彩票机构自行核查认定的非法彩票线索,举报人可获得人民币1000元奖励;如超出福彩机构管理权限、涉嫌违法犯罪,应当移交公安机关查处的线索,由福彩机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举报事由是否查证属实以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书或刑事判决书为准。最终在公安机关出具相应文书后,以公安机关认定的涉案金额为依据,对举报人给予追加补足奖励。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至2万元不等。
举报人应自接到领取奖励金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内蒙古福彩联系领取奖励金。如举报人在该期限内领取奖励金确有困难的,应当在该期限内向奖励兑现单位申请延长期限,奖励兑现单位可以根据举报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记者 赵暄/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