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 邢天航) 9月3日,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了最新修改的《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其中将“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的中国福利彩票、中国体育彩票”归为了非法彩票,此举引发了彩票界对于非法彩票究竟违反何法的讨论。
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早在2005年便对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行为做出了法律解读,指出: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非法彩票“非”在哪?
经过此次修改,非法彩票将包括:1、未经国务院特许,擅自发行、销售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其他彩票;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擅自发行、销售的境外彩票;3、未经财政部批准,擅自发行、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品种和彩票游戏;4、未经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委托,擅自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5、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的中国福利彩票、中国体育彩票。
从对非法彩票列举式规定中,可以看出非法彩票的主要特征是“擅自发行、销售”。
关于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行为,早在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第六条就有处罚规定: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该《解释》将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行为定为非法经营罪,这便是非法彩票“非法”二字的出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以下几种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可以说,售卖非法彩票是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如何处置非法彩票?
非法彩票对于彩票市场危害巨大,应依法处置。2009年颁布的《彩票管理条例》虽然并未对非法彩票做出详细阐述,但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销售境外彩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虽未提及何为非法彩票,但从2012年发布的《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看,擅自发行、销售的彩票,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销售的境外彩票均属非法彩票。
此外,根据《解释》规定,售卖非法彩票或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延伸阅读:
非法彩票第一次提出是在2009年颁布的《彩票管理条例》。其中这样写道: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非法彩票,维护彩票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