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电话互联网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2010-10-11 12:11责编:中华彩票网

  财政部10月9日对外公布了《电话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和《互联网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对利用电话和互联网方式销售彩票做出具体规定,并强调未经财政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电话销售彩票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开展互联网销售彩票业务。

  财政部在两个《暂行办法》中分别对电话和互联网销售彩票的形式给予明确,指出电话销售彩票是指利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通过短信、语音呼叫等方式销售彩票,互联网销售彩票是指使用浏览器或客户端等软件,通过互联网等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销售彩票。同时,禁止将电话销售彩票系统以任何方式与互联网联结销售彩票。

  根据《暂行办法》,彩票销售机构可以与单位合作开展电话销售彩票业务,也可以委托单位开展电话代理销售彩票业务。彩票销售机构、合作单位或者电话代销者应当按财政部批准的彩票品种进行销售。未经财政部批准,任何彩票品种不得利用电话销售。

  同样,彩票发行机构也可以与单位合作或者授权彩票销售机构开展互联网销售彩票业务,也可以委托单位开展互联网代理销售彩票业务。彩票发行机构、经授权的彩票销售机构、合作单位或者互联网代销者应当按财政部批准的彩票品种进行销售。未经财政部批准,任何彩票品种不得利用互联网销售。

  《暂行办法》规定了合作单位、电话或互联网代销者应具备的条件,均要求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要求的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单位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近五年内无犯罪记录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

  此外,从事电话销售彩票的合作单位、电话代销者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取得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互联网销售彩票的合作单位、互联网代销者则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须取得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

  《暂行办法》明确,彩票购买者利用电话购买彩票,应当通过彩票销售机构的电话销售彩票管理系统注册开设投注账户。彩票购买者利用互联网购买彩票,应当通过彩票发行机构的互联网销售彩票管理系统注册开设投注账户。投注账户仅限彩票购买者本人使用,账户信息包括彩票购买者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注册电话号码、交易记录、资金收付记录等。此外,彩票购买者应当提供本人使用的银行借记卡账户,并与投注账户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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