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彩公益金不是福利费

公益时报2006-05-10 00:00责编:中华彩票网
  一家媒体在报道某地的公益金使用时这样说:“今年将从福利彩票销售提成的福利费中拿出50万元,明年拿出60万元,后年拿出70万元,以后每年拿出100万元”,实施“福彩助老工程、福彩奖孝工程、福彩助学工程、福彩优抚工程和福彩援助社区工程”。报道的内容对于老百姓来说也绝对是一件大好事,体现了福彩发行的宗旨,但却犯了一个常识性错误:“福利彩票销售提成的福利费”。福利彩票销售是募集社会公益金的重要渠道,公益金不是“福利费”,也不是从福利彩票销售中“提成”,而是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
       出现这样常识性的错误,一个可能是采访记者要么是刚从事彩票报道而不甚了解,要么就是不学无术;另一个可能则是被采访对象提供了错误的用词,那么作为主管福彩销售部门的人员,这点常识都弄不清楚,则应该是一种莫大的耻辱。福彩管理和发行机构积极向社会宣传福彩公益事业,媒体积极参与报道,是一件大功德事,但如果出现常识性的错误则可能误导视听,反不利于把好事办好。比如“提取”误为“提成”,就容易让人理解为“坐地分成”,从而把一种公益行为误为商业行为;公益金误为“福利费”,则容易让人理解为福彩公益金好像单位发福利,人人有份。由此可见,一个看似简单的常识性错误,一经媒体广泛传播之后,可能对一项事业造成预料不到的危害。
       办报是一件非常非常严肃的事,导向错了形势就容易导乱了,常识的正确与否也是一种导向。做好本职工作是一件要精益求精的事,不学无术,似是而非,害莫大焉。福彩公益事业的报道还是认认真真“常识”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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